4月25日,《江蘇電網發電廠并網運行安全性評價標準和依據》通過了江蘇省經貿委、電力行業協會和電力公司聯合組織的專家評審。專家們一致認為:該標準及依據指導思想明確,評價標準重點;評價依據充實準確;實用性、可操作性強;本課題將并網方式、并網協議和發電廠的前期工作等也列入了評價范疇,為發電廠并網后的安全、穩定運行奠定了基礎,也體現了江蘇電網安全管理的特色。為發電廠并網后電網和發電廠的安全運行,2003年3月,江蘇省公司組成課題組,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發電廠并網運行安全性評價》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精神,結合江蘇電網實際,就江蘇并網發電廠涉及電網安全部分的安全性評價標準和依據進行調研、收資和編寫,并經討論、修改,歷時一年,完成了編制工作。據悉,《江蘇電網發電廠并網運行安全性評價標準和依據》的主要內容包括:并網發電企業一次設備必須具備的條件,二次設備及安全自動裝置必須具備的條件,與電網之間的調度協議,電氣方面的規章制度,有關設備運行、檢修管理和設備技術監督的要求等6個方面。其重點著眼于發電廠并網運行后與電網安全、穩定、有序運行的安全責任、安全管理以及電網相連的設備安全等,充分體現了依法并網和統一調度的原則,有別于《火力發電廠安全性評價》的標準及依據,是對《火力發電廠安全性評價》的補充和充實。專家們建議在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盡快付諸實施,以促進江蘇電網和并網發電廠的安全穩定運行。 |